EN
{msg=success, data={columnId=123, navBreadcrumb=[{brother=[], entityTag=, id=null, name=可持续发展, type=false, url=/column/12/}, {brother=[], entityTag=, id=null, name=公开信息, type=false, url=/column/123/}, {brother=[], entityTag=, id=null, name=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, type=false, url=/column/123/}, {brother=[], entityTag=, id=null, name=万华化学(广东)有限公司特种聚氨酯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, type=false, url=}], list=[{columnId=128, name=可持续发展报告, linkUrl=/column/128/}, {columnId=123, name=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, linkUrl=/column/123/}, {columnId=124, name=环境信息公开, linkUrl=/column/124/}], homePage={brother=[], entityTag=, id=null, name=Home_2, type=false, url=/}}, status=101}

万华化学(广东)有限公司特种聚氨酯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

万华化学(广东)有限公司特种聚氨酯项目
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
 
        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2017年11月18日,万华化学(广东)有限公司在本厂会议室组织召开了万华化学(广东)有限公司特种聚氨酯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。验收工作组由3名专家,万华化学(广东)有限公司(建设单位)、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监测单位)、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(施工单位)、中海油石化工程有限公司(设计单位)、广州怡地环保实业有限公司(环评单位)等单位的代表组成(名单附后)。验收工作组根据相关要求和技术规范,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,审阅了相关资料,经认真讨论、形成验收工作组意见如下:
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     
万华化学(广东)有限公司位于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石化六路西侧,总用地面积340264.9平方米,本项目占地226000平方米,预留后期用地114264.9平方米,总建筑面积33783.6平方米。万华化学(广东)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取得《关于万华化学(广东)有限公司特种聚氨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》(珠港环建[2014] 76号),项目设计年产聚氨酯树脂(改性)4万吨和水性树脂10万吨。
      项目总投资100240万元,其中环保投资3000万元,占总投资的3.0%。生产车间和生产调度人员按四班二倒运行制,全年工作300天,年生产时间7200小时。
二、环境保护落实情况
(一)环保手续履行情况。
       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“三同时”制度。项目于2014年12月,《万华化学(广东)有限公司特种聚氨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》取得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(以下简称高栏港环保局)环评批文(珠港环建[2014] 76号)。项目竣工时间为2017年1月13日。2017年10月17日换证并获得高栏港环保局颁发的《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》(编号:440406 2016000018)。
(二)污染防治落实情况
1、废水: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及纯水站浓水经监测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,生产废水、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。
2、废气:丙酮废气经丙酮水洗塔处理后高空排放,其他生产工艺废气及污水站臭气等经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高空排放。
3、噪声: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机械产生,采取了减震、隔声、降噪等措施。
4、固体废物:生产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、一般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。目前项目已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,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;废包装材料回收外卖;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。
5、排污口规范化设置:按照要求办理了《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》。
6、应急预案:按照要求制定了《万华化学(广东)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》,并在高栏港环保局备案(备案号为40466-2017-025-M)。
7、环境保护管理:企业设有人员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工作;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;废水废气处理设施、固废收集及暂存等设有专职人员负责。 
三、监测情况
       万华化学(广东)有限公司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验收监测。监测单位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,经高栏港环保局审核同意。2017年9月12日、13日对该项目进行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。并出具了《万华化学(广东)有限公司特种聚氨酯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》。监测结果表明:
(一)废水:生产废水排放符合广东省《水污染物排放限值》(DB 44/26-2001)排放限值及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31572-2015)排放限值要求,其中氨氮排放符合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》(CJ343--2010)。
(二)废气:丙酮废气、活性炭吸附塔废气排放符合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31572-2015)表5排放限值和广东省《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》(DB44/27 -2001)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中的严者;恶臭污染物排放符合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14554-93)标准要求;总VOCS排放符合广东省《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》(DB 44/814-2010)标准要求。
(三)噪声:厂界噪声排放符合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 12348-2008)3类区排放限值要求。
四、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
(一)验收监测报告需进一步规范。
(二)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相关资料没有针对性。
五、验收结论
       项目能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,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,并执行了环境保护“三同时”制度,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。根据验收现场检查情况及验收监测结果,基本符合验收条件,验收工作组同意项目完成整改后,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。
六、建议和要求
(一)进一步完善验收监测报告:补充监测期间生产负荷、原辅料消耗量、污水处理站运行负荷,核实初期雨水产生量,完善总量指标计算等。
(二)完善验收执行报告:补充验收申请函,补充废水、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记录;补充废机油产生及暂存情况说明;补充危废暂存场所防渗防泄漏等措施落实情况,补充环境应急设施照片;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内容;补充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意见等作为附件。
(三)进一步加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,确保环境安全。
(四)如国家、省、市颁布新的排放标准,应执行新标准。
(五)严格遵守环评批复要求,如项目性质、地点、规模、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,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。
七、信息公开
      公示时间:2017年11月19日—2017年12月18日
      联系电话:0756-7868037
      公示网址:www.whchem.com
      公示地址: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石化六路
 
万华化学(广东)有限公司
2017年11月19日
Copyright © 2021 Wanhua. All Rights Reserved.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